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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公告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Apr 12, 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解决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文的要求,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作为此次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减免申请获得批准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申请与受理

1、本集团和下属主要企业的免租工作咨询电话如下,

 出租方 联系人  手机号  邮 箱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8019133260 xijie@jinjiang.com
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谢洁弘 13701926299 xiejiehong@jinjianghotels.com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左志毅 13651674855 zuozhiyi@jinjianghotels.com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杨 蓉 13701830209  yangrong@jinjiangonline.com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朱艳斌 13636350596 46208699@qq.com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潘幸卫 13816772346 panxw@jjtravel.com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019133260 xijie@jinjiang.com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蔡海峰 13918026071 chfsh1975@163.com
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盛 征 13701704455 sz@jinjiang.com

每处物业的免租受理方式和联络人将由该处物业的出租单位在营业场所公布;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减免租金申请书》;

2.申请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全年经营亏损等其他必要的材料;

7.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除提交减免租金方案供实施主体审核部门审核外,还需提供:实际经营承租人的2-6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人2022年实际收取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的银行收款纪录)

8.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所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

5、申请反馈

经实施主体最终审批部门审核符合本次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与申请人签订减免确认书。承租人取得的减免额最终以实施主体的通知为准。

五、咨询与监督

锦江国际集团设立监督与咨询电话

联系人:何文青

联系电话:32128782(工作日9:00 —17:00),13901757346

六、其他事项

锦江国际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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