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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案公告及派付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Jun 17, 2010

董事会公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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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下列决议案已於本公司在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茂名南路59号,锦江饭店锦江小礼堂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合共持有3,320,968,473股股份(相当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2.748488%)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4,565,000,000亿股,即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各项提呈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股东就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任何决议案作出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并无股东只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

   
股东周年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俞敏亮先生主持。经股东及其代理人考虑及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後,以下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获得通过,投票详情如下:

决议案概要(节略版本) 票数(概约%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 3,280,584,473 98.783969% 40,384,000 1.216031% 0 0.000000%

2.
批准本公司监事会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 3,280,584,473 98.783969% 40,384,000 1.216031% 0 0.000000%

3.
批准本公司及本集团於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3,319,882,47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4.
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及末期股息派发建议方案、授权董事会向本公司股东派发该等股息。 3,320,968,47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5.
批准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追认并确认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3,320,968,47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6.
批准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中国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追认并确认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3,320,968,47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特别决议案

7.
批准授予董事会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按照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项决议案所载条款,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与此有关的要约、协议及期权。 3,228,038,000 97.201706% 92,930,473 2.798294% 0 0.000000%

有关上述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於超过1/2票数投票赞成第1至第6项决议案及超过2/3票数投票赞成第7项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分别以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任命为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人。

有关支付二零零九年末期股息之进一步资料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二(2)分(含税),已於股东周年大会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收取上述末期股息。

向本公司H股股东派发的末期股息将折算为港币支付,有关兑换率计算是按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前一个西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收盘基准率计算,即港币1.00元兑换人民币0.87557元折算。根据上述兑换率,每股H股可得末期股息的款额为港币0.02284元。预期将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或之前支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於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为此,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该词语涵义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定义相同)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後,向该等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对於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确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有关於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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