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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邀请书Mar 22, 201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邀请书

2015-3-2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邀请合格法律服务机构就下列的服务提交应选文件。

  1、项目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项目概况: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拟就其境内和境外日常法律事务,分别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的竞选程序。

  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包括:

  1)中国境内法律服务:向锦江股份提供中国境内法律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简称“境内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起草、代办法律手续、法律咨询、项目法律建议。

  2)中国境外法律服务:为公司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卢森堡的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起草、代办法律手续、法律咨询、项目法律建议。对来自于法国全资子公司卢浮集团层面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审阅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包件1:中国境内法律服务;包件2:中国境外法律服务。应选人可根据自身优势选择意向参与的其中一件或两件包件并制作相应的报价文件。包件1及包件2的报价文件须区分制作。

  3、应选人资格与要求:

  (1) 最近三年未因法律服务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赔偿或停业整顿的记录;

  (2)在中国上海设有办公机构,具中国境内从业资质,并熟悉业务分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3) 锦江股份需要时能委派资深律师驻场工作;

  (4) 参与境内法律服务竞标的律所,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熟悉中国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运作方式,熟悉酒店产业情况,已为锦江国际、锦江股份提供过法律服务在评审时可予适当加分;

  能够根据锦江股份的需要,委派1名合伙人及1名具执业资格律师驻场工作;

  在中国资本市场律所排名前列。

  包件2:中国境外法律服务

  (1) 最近三年未因法律服务问题导致被境内外监管机构判决(裁决)赔偿或停业整顿的记录;

  (2)在中国上海、香港、法国设有办公机构(在卢森堡设有办公机构在评审时可予适当加分),并具中国境内、香港、法国、卢森堡四个国家和地区从业资质,并熟悉英、美、德、中东及北非等卢浮集团业务分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3) 能够根据锦江股份需要,委派1名资深律师驻场工作;

  (4) 参与境外法律服务竞标的律所,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能够流利使用中文、英文、法文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此方面工作一般不另行收费。

  4、有意向的合格应选人可从2015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10:00—16:30,在上海市宛平南路381号7楼712室领取采购比选文件。

  5、报名及领取采购比选文件时应选人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具有年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6、所有应选文件应于2015年4月9日下午1:30之前密封递交到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5楼。逾期提交的应选文件恕不接受。

  7、兹定于2015年4月9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5楼举行项目评审仪式,届时请每家应标单位不超3名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评审仪式。

  8、联 系 人:梁兼备 联系电话:136417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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